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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侵犯商标权

发布日期:2026-01-12 14:56  浏览次数:

解析民法典中商标侵权认定要点

解析民法典中商标侵权认定要点

在商业活动日益繁荣的今天,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标识,承载着企业的信誉和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民法典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严谨的逻辑。认定侵犯商标权首先要明确商标权的合法权益范围。商标权人依法对其注册的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定

判定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是认定侵犯商标权的关键环节。所谓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例如,两个商标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要素及其组合上完全一致。而商标近似则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在实际判定中,需要综合考虑商标的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等因素。比如,“可口可乐”与“可日可乐”,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由于“可口可乐”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可日可乐”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就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商品或服务类似的判断

除了商标本身的比较,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也是认定侵权的重要考量因素。商品或服务类似,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或服务。例如,化妆品和护肤品在功能和消费对象上有很大的重合度,通常会被认为是类似商品。判断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不能仅仅依据商品或服务的分类表,而要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被控侵权的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似,并且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很可能构成侵权。比如,一家企业在其生产的洗发水产品上使用了与知名护发素品牌近似的商标,由于洗发水和护发素属于类似商品,这种行为就可能侵犯了该护发素品牌的商标权。

混淆可能性的考量

混淆可能性是认定侵犯商标权的核心要素之一。即使商标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类似,但如果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也不一定构成侵权。混淆包括直接混淆和间接混淆。直接混淆是指消费者误将侵权商品或服务当成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间接混淆则是指消费者虽然没有直接将两者混淆,但认为侵权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某种关联,如许可、赞助等关系。判断混淆可能性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使用方式、市场实际情况等。对于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消费者对其辨识度也较高,即使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存在一定差异,也可能因为该商标的高知名度而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例如,苹果公司的“Apple”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市场上出现的一些类似“Appel”的商标,很容易让消费者联想到苹果公司的产品,从而产生混淆。

侵权主观故意的分析

虽然在商标侵权认定中,并不以侵权人的主观故意为必要条件,但主观故意在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和赔偿数额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主观故意包括明知和应知两种情况。明知是指侵权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仍然实施该行为;应知则是指根据一般的商业常识和市场情况,侵权人应当知道其行为可能侵犯他人商标权。例如,一家企业在使用商标时,没有对该商标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进行查询,而该商标在市场上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应知侵权。如果侵权人具有主观故意,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可能会被要求承担更高的赔偿责任,以体现对故意侵权行为的惩罚和对商标权人的保护。

民法典中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类似、混淆可能性以及侵权主观故意等多个方面进行判断。企业和个人在商业活动中应当尊重他人的商标权,避免实施侵权行为,同时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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